《婚姻法》第21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付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30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公安部2006年發布的《公安機關管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31條規定,對70周歲以上的違法行為人不適用行政拘捕處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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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信息 《婚姻法》第21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付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30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