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過向這些缺乏能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
《法律援助法》已經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三)請求發給撫恤金;(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所遇到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具體的法律援助事項包括由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代理勞動爭議調解與勞動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