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暫停支付是防止重復領取、虛報冒領養老金的一項重要手段和機制。近日,省社保中心印發《關于建立居民養老保險暫停領取待遇人員常態化清理機制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常態化清理機制,對因未通過資格認證、到齡未領取待遇、死亡未報等原因暫停領取待遇超過3個月人員按月清理,進一步堵塞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中存在的漏洞,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
2021年下半年,我省進行了為期4個月的專項清理工作。至2021年底,全省居民養老保險暫停領取待遇人員核實完成率100%,暫停領取待遇人數占待遇領取人數的比例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為確保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通知》要求各市將暫停待遇領取人員清理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工作,按月下發核實數據,按季度上報清理情況,每半年對全省核實清理情況通過系統進行檢查,確保全面清理存量數據,重點遏制增量數據,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保經辦工作風險隱患的長效機制。對暫停領取待遇人員要通過實地走訪、大數據比對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摸查,并按暫停原因分類建立臺賬、分類處理。
為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我省對經辦系統進行全面優化升級,對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暫停領取待遇人員實現精準查詢和核準功能,各級經辦機構可通過系統實現暫停領取待遇人員數據下載、分發、核實等工作,對于已處理的暫停領取待遇人員,可及時在系統中更新相關數據,形成查詢、下載、分發、核實、更新的“全鏈條”辦理機制。